权威与合法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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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性就是老百姓打心眼里觉得这个班子当家是应当的,于是自觉服从,不用天天拿枪比着。韦伯分出三种服气:一是老祖宗传下来的,二是大人物天命所归,三是按规则考试上岗。现代国家靠第三种,再配上把日子过好的实绩。
标准定义 · 可背诵
权威是正当化了的权力,即由于被承认为正当而获得自愿服从的支配关系,无须时时诉诸强制。 合法性指统治、制度或秩序被统治对象在观念上认可、相信其应当服从的性质。它是政治秩序最经济的软资源:合法性的存量越高,维持秩序所需的强制越少。 韦伯的三型合法性是必背框架: 一,传统型:相信自古如此,权威系于习俗与世袭身份。 二,魅力型:相信领袖个人的超凡禀赋与使命,常见于革命与建国时刻,危机在于继任与例行化。 三,法理型:相信规则与程序本身正当,服从的是职位而非个人,现代科层国家以此为基础。现实统治几乎都是混合形态。 当代讨论补充两个维度:程序合法性,经正当程序与同意而产生的正当性;绩效合法性,以政策成效(增长、安全、秩序)换取认同。合法性流失到临界点,便出现合法性危机。
各家口径对照4 家
马克斯·韦伯
在《经济与社会》中提出合法性统治的三类型:传统型、魅力型与法理型,并把现代国家定义为以法理合法性为基础的科层组织。
杨光斌《政治学导论》第五版
讨论合法性时把程序与绩效并列为当代合法性的重要来源,认为对后发国家的政治秩序不能只以程序标准衡量,治理成效与历史正当性同样构成支撑。
罗斯金《政治科学》
将合法性的基础概括为意识形态认同、制度结构、领袖魅力与治理绩效等方面,指出绩效失灵是现当代政权流失合法性最常见的通道。
哈贝马斯(批判理论)
提出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化危机命题:当系统无法持续兑现福利承诺、政治参与又停留在仪式层面,民众的动机与认同会逐步流失,国家陷入用行政手段难以填补的正当性亏空。
连着的概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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